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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居民辦理個人機動車入戶前期手續須知

台湾居民办理个人机动车入户前期手续须知



一﹑ 申办资格
   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﹑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《关于台湾居民在我省申请办理车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﹐凡持《台湾居民来住大陆通行证》暂住签注期一年以上﹐在我市经商﹑务工的台湾居民﹐均可以个人名义办理9座以下自用轿车﹑面包车入户。但台湾居民在东莞购房而不在东莞工作的﹐以及任职个体工商户者均不在允许范围。

二﹑ 须提交如下资料

1﹑ 台湾居民身份证﹑护照﹑来往大陆通行证﹑任职公司营业执照等(正本)﹔
    2﹑ 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(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﹐内容包括企业的台湾公司名称﹑地址﹑大陆公司投资规模﹑投资方式﹑联系电话﹑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及购车人姓名﹑职务﹑任职时间﹑暂住地点)。服务单位所在镇(区)社会事务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。
    3﹑ 大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相片2张。

三﹑ 办理程序

1﹑ 申办人持上述资料到莞城向阳路侨务楼4楼市台局服务中心(电话﹕2214157)领取并填写《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﹑驾驶证业务申请表》﹐审批程序3个工作日完成。

2﹑ 完成上述程序后﹐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号牌。

3﹑ 领取机动车号牌后﹐向市台务局提供新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东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04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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